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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6月6日消息 6月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自2023年6月5日起实施。
对于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通知明确,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据悉,目前有五类租房提取:一是无发票租房提取;二是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三是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四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提取;五是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提取。
在租房提取方面,通知提到,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同时,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此外,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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